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等文件要求,在积极做好“六稳”、“六保”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行动,积极应对臭氧(O3)污染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升VOCs监管能力,推进VOCs治理,减少VOCs排放,使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力争减少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明确对象
(二)上门帮扶,主动服务
(三)技术支撑,专项监测
(四)推进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综合治理
(五)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减少油气排放
(六)强化生活源管控,减少面源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和VOCs综合治理,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掌握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向VOCs治理项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的倾斜力度,提高企业治理的积极性。
(三)扩大公众参与。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册、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解读,普及臭氧污染防治和VOCs综合治理知识,引导企业、市民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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