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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违法将可能面临的处罚【废气治理找新景】
来源: | 作者:sunking | 发布时间: 2020-09-29 | 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千万别轻视环境违法,因为企业规避环境违法风险真的很重要!现如今国家也来越注重环境的保护废气治理等,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在不断强化,环境违法可能意味着巨额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甚至是环境犯罪!按照目前的严刑峻法,企业环境违法将可能面临以下这些处罚:

1. 新环保法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

2.大气法、水法、固废法

超标排放:10-100万元罚款

无证排污:10-100万元罚款

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10-100万元罚款

危废非法倾倒、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10-100万罚款

3.两高司法解释

细化、明确、降低入刑标准。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 移送行政拘留情形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 关于处罚对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老板)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高层)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厂长、经理或主管环保的副总、环保部长等;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工作人员。 


7.限产停产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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