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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动态吸附量的取值依据
来源: | 作者:sunking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1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活性炭动态吸附量是计算其更换周期的重要参数。它与温度、压强、气流速度及排放限值要求等参数有关,尤其考虑了出口污染物浓度的限值要求,这有别于活性炭吸附容量。

动态吸附量:一定质量的吸附剂填充于吸附柱中,使一定浓度的污染空气在恒温、恒压下以恒速流过,当吸附柱出口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计算单位质量的吸附剂对污染物的平均吸附量。该平均吸附量称之为吸附剂对吸附质在设定温度、压力、浓度和流速下的动态吸附量,单位为 mg/g。

排污单位应按下式计算废活性炭(HW49)更换周期:

T = m × s ÷ (c × 10-6 × Q × t)

式中:

T ——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
s ——动态吸附量,%;
c ——活性炭削减的 VOCs 浓度,mg/m3;
Q——风量,单位m3/h;
t ——运行时间,单位 h/d。

动态吸附量(s)一般取值 10%。若该参数取值大于 10% 时,需上传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参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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